商务部、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拟公告的具有出口摩托车资质企业目录公示
2007-02-12 16:20  文章来源:商务部产业司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政策

根据 商务部、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关于规范摩托车产品出口秩序的通知》(商机电发[2005]699号)和《关于规范摩托车产品出口秩序的补充通知》(商机电发[2006]44号),现将《2007年度具有出口资质的摩托车整车生产企业及其授权出口经营企业目录》(附件1)和《2007年度具有出口资质的全地形车和非公路用两轮摩托车生产企业及其授权出口经营企业目录》(附件2)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与我们联系。

请各地商务主管部门(机电办)核查本地摩托车生产企业所授权的出口经营企业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并将经营范围不包括摩托车整车出口的授权出口经营企业名单报我司。

公示时间:2007年2月12日——2007年2月24日
联系人:潘滢、支陆逊
联系电话:010-65198784,65198783,65197563(传真)
E-mail:panying@mofcom.gov.cn


附件一:2007年度具有出口资质的摩托车整车生产企业及其授权出口经营企业目录
附件二:2007年度具有出口资质的全地形车和非公路用两轮摩托车生产企业及其授权出口经营企业目录


二○○七年二月十二日

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