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验证最终用户申请者备案登记须知
目 录
一、办理规定
二、办理程序
三、填写说明
四、需交材料
五、提交方式
六、办理时限
七、领取方式
八、联系方式
附件一《经验证最终用户申请者备案登记表》
附件二《拟申请授权的物项清单和最终用途附表》
附件三《申请者单位负责人职务和签字手迹证明》
附件四《登记表寄送单》
一、办理规定
(一) 本须知所称经验证最终用户申请者(以下简称申请者)是指直接或通过美国出口商、再出口商向美利坚合众国商务部(以下简称美国商务部)申请经验证最终用户(VEU)授权的中国境内企业、事业单位或行政单位。
(二) 申请者应当在向美国商务部申请经验证最终用户授权前,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以下简称商务部)办理备案登记。
(三) 申请者未按本须知备案登记的,商务部不予安排经验证最终用户现场访问。
(四) 《登记表》上的任何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申请者应当比照本须知第二项规定的程序,在变更之日起30日内办理《登记表》的变更手续,逾期未办理变更手续的,其《登记表》自动失效。
(五) 申请者已在工商部门办理注销手续或被吊销营业执照的,自营业执照注销或被吊销之日起,《登记表》自动失效。
二、办理程序
(一)下载《经验证最终用户申请者备案登记表》(附件一)、《申请者单位负责人职务和签字手迹证明》(附件三)和《登记表寄送单》(附件四)。点击本须知附件名称即可下载。
(二)填写《经验证最终用户申请者备案登记表》、《申请者单位负责人职务和签字手迹证明》和《登记表寄送单》。
(三)提交材料。
(四)获取办理好的《登记表》。
三、填写说明
(一)《登记表》填写说明
申请者应当按《登记表》要求认真填写所有事项的信息,并确保所填内容是完整的、准确的和真实的;同时认真阅读《登记表》背面的条款,并由申请者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单位负责人包括:法定代表人,企业的董事长、副董事长、首席执行官、总裁、副总裁、总经理副总经理、厂长、副厂长,事业单位的院长、副院长、校长、副校长、所长、副所长、会长、副会长、主任、副主任,行政单位的最高一级正、副职负责人。
重要提示:《登记表》须在计算机上打字填写,不可手写。填写后将表格的两页分别打印在一张A4纸的正反两面,请勿分别打印在两张纸上。《登记表》需打印2份。签字须使用签字笔、钢笔或毛笔,不可使用圆珠笔、铅笔、印鉴、手签章。盖章须使用单位印章,不可使用公司业务专用章或部门印章。印迹须完整、清晰。
1. 备案登记表编号:由备案登记机关填写。
2. 申请者中文名称:填写申请者的全称。不可填写简称或未在政府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非法定名称。
3. 申请者英文名称:填写申请者的英文全称。不可填写简称或英文缩写。
4. 组织机构代码:填写申请者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上的组织机构代码。
5. 法定地址:填写申请者的法定地址,包括省、市、区、街、楼和门牌号,应与在政府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地址一致。
6. 使用地址(中文):用中文填写拟申请授权的物项的使用地址,包括省、市、区、街、楼和门牌号。
7. 使用地址(英文):用英文填写拟申请授权的物项的使用地址,包括省、市、区、街、楼和门牌号。
8. 联系电话:填写地区号和联系人的移动电话号码和固定电话号码。如固定电话是分机,须写明分机号码。
9. 联系传真:填写地区号和联系人的传真号码。
10. 电子邮箱:填写申请者或联系人的电子邮箱地址。
11. 邮政编码:填写申请者的邮政编码。
12. 网站:填写申请者的单位网站网址。
13. 物项名称:填写拟申请授权的物项(指货物、软件和技术)的详细中文名称并注明英文名称。拟申请授权的物项超过5种时,可使用《拟申请授权的物项清单和最终用途附表》(附件二),并在《登记表》和《拟申请授权的物项清单和最终用途附表》的右侧骑缝加盖单位印章。
14. 出口控制分类编号:填写拟申请授权的物项在《美国出口管理条例》中的出口控制分类编号(ECCN)。
15. 最终用途:填写拟申请授权的物项的详细最终用途,应具体描述。
(二)《申请者单位负责人职务和签字手迹证明》填写说明
填写申请者的中文全称、单位负责人的职务和姓名,负责人是外籍人士的,还须填写英文姓名。填写后由申请者单位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签字人须与《登记表》的签字人一致。
重要提示:《申请者单位负责人职务和签字手迹证明》须在计算机上打字填写,不可手写。填写后将证明打印在一张A4纸上。签字须使用签字笔、钢笔或毛笔,不可使用圆珠笔、铅笔、印鉴、手签章。盖章须使用单位印章,不可使用单位业务专用章或部门印章。印迹须完整、清晰。
(三)《登记表寄送单》填写说明
重要提示:《登记表寄送单》须在计算机上打字填写,不可手写。填写后将寄送单打印在一张A4纸上。
四、需交材料
(一)按本须知第三项要求填写的《登记表》2份;
(二)申请者为企业的,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申请者为外商投资企业的,还应提交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
(四)申请者为事业单位的,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五)申请者为行政单位的,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六)向美国商务部产业安全局申请经验证最终用户授权所须提交的全部信息材料的复印件;
(七)《申请者单位负责人职务和签字手迹证明》;
(八)《登记表寄送单》;
(九)商务部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五、提交方式
申请者应以邮寄方式向商务部递交登记表及有关材料。邮寄地址如下:
北京市东长安街2号 邮政编码:100731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产业司出口管制一处
重要提示:邮寄时请务必采用中国邮政国内特快专递(EMS)或挂号函件。使用其他邮寄方式将会无法寄达。
确有必要时可直接到商务部产业司出口管制一处递交。对外办公时间为每周一、三、五上午8:30-11:00。地址:商务部2号楼3层2338房间。前来递交材料的人员应随身携带有效证件(工作证、或身份证连同单位介绍信),否则无法办理进入商务部的登记手续。
六、办理时限
商务部机电和科技产业司自收到申请者提交的上述材料之日起5日内办理备案登记手续,在《登记表》上加盖印章。
申请者提交材料不合格或不完整的,办理时限自商务部收到合格、完整的材料之日起计算。
七、领取方式
商务部采用挂号函件方式将办理好的《登记表》按照《登记表寄送单》上所提供的地址邮寄给申请者。目前因条件所限,不能采用特快专递方式邮寄。
确有必要时可直接到商务部产业司出口管制一处领取。对外办公时间和地址同上。
八、联系方式
申请者如需查询办理情况或咨询其他有关问题,可致电商务部产业司出口管制一处。
查询办理情况电话:(010)65197349
咨询其他问题电话:(010)65197349,65197366
传 真:(010)65197543
附件一《经验证最终用户申请者备案登记表》
附件二《拟申请授权的物项清单和最终用途附表》
附件三《申请者单位负责人职务和签字手迹证明》
附件四《登记表寄送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