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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管制执法常见问题解答(一)

1. 出口经营者未取得相关管制物项的出口经营资格从事有关管制物项出口的,会受到什么处罚?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第三十三条,出口经营者未取得相关管制物项的出口经营资格从事有关管制物项出口的,给予警告,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额五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十万元的,并处五十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罚款。

2. 未经许可擅自出口管制物项、超出出口许可证件规定的许可范围出口管制物项或者出口禁止出口的管制物项的,会受到什么处罚?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第三十四条,出口经营者有未经许可擅自出口管制物项、超出出口许可证件规定的许可范围出口管制物项或者出口禁止出口的管制物项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额五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十万元的,并处五十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相关管制物项出口经营资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规定,出口国家禁止出口的管制物项或者未经许可出口管制物项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 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获取管制物项出口许可证件,非法转让管制物项出口许可证件,或者伪造、变造、买卖管制物项出口许可证件的,会受到什么处罚?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第三十五条,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获取管制物项出口许可证件,或者非法转让管制物项出口许可证件的,撤销许可,收缴出口许可证,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额二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二十万元的,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罚款。

伪造、变造、买卖管制物项出口许可证件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4. 明知出口经营者从事出口管制违法行为仍为其提供服务的,会受到什么处罚?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第三十六条,明知出口经营者从事出口管制违法行为仍为其提供代理、货运、寄递、报关、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和金融等服务的,给予警告,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额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十万元的,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5. 出口经营者违反规定与列入管控名单的进口商、最终用户进行交易的,会受到什么处罚?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第三十七条,出口经营者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规定与列入管控名单的进口商、最终用户进行交易的,给予警告,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额五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十万元的,并处五十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相关管制物项出口经营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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