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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09-2010年度麻黄素类易制毒化学品出口企业核定工作的通知

商办产函[2008]13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

  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和《麻黄素类易制毒化学品出口企业核定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商务部将开展2009-2010年度麻黄素类易制毒化学品出口企业核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有关企业按照《麻黄素类易制毒化学品出口企业核定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于2008年10月25日前将申请文件报所属省级商务主管部门。

  二、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所属企业的申报组织工作,在对本辖区企业申报文件进行初审后,请于2008年11月10日前将初审意见及申请文件报送商务部(产业司)。

  三、商务部(产业司)将会同有关部门对申报企业进行核定,并将于2008年12月20日前以公告形式公布2009-2010年度麻黄素类易制毒化学品出口企业名单。

  商务部产业司联系人:封光、吴茜

  联系电话:010-65197559、65197323

  特此通知
                              

商务部办公厅
                            二零零八年十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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