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全力做好抗震救灾用机电产品进口的紧急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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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05-15 13:59 文章来源:商务部产业司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新闻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商务主管部门:
为了全力做好与抗震救灾有关的机电产品进口工作,特紧急通知如下:
一、抗震救灾用涉证机电产品进口方式包括援助、捐赠和一般贸易等。
二、应急通信设备、医疗器械、工程抢险设备、消防器材和防疫设备等救灾工作急需的机电产品办理进口手续时,可凭民政部、国家地震局、接收援助或捐赠的归口部门及省级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优先办理,保证立等可取,涉及招标的,可免于招标。
三、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向商务部转报申请电子数据传输如遇故障,可以直接使用传真,向商务部传真申请信息。
四、灾区及灾区周边省区市的商务主管部门,要做到认真服务,有关日常工作要有序推进。进口抗震救灾用机电产品如遇障碍,应积极协调有关部门解决。
商务部产业司电话:010-65198778,65197557
传真:010-65198768
必联网站客服联系电话:010-58851111-839,396
商务部
二OO八年五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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