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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机电产品进口管理业务培训班的通知
2008-06-13 16:01  文章来源:商务部产业司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新闻

机电办进字[2008]10号

各地方、部门机电办:

  《机电产品进口管理办法》等三个办法已于今年5月1日发布实施。根据今年全国机电科技产业商务工作会议的部署,为顺利贯彻实施这三个办法,兹决定举办这三个新进口管理办法的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全面介绍《机电产品进口管理办法》、《机电产品进口自动许可实施办法》和《重点旧机电产品进口管理办法》等三个办法的内容;讲解进口管理工作中的具体要求和注意事项。培训班还将邀请海关总署、质检总局和商务部条法司等部门的主管同志就进口工作中的有关问题进行说明。

  二、参加培训班的单位和人员:各地方、部门机电办进口业务负责人和进口业务经办人,各1人。培训班分期情况见附件一。

  三、地点:培训班分两期举办,地点分别在山东省青岛市黄海饭店和江西省南昌市江西宾馆。

    青岛黄海饭店地址:青岛市市南区延安一路75号,电话:0532-82870215。
    南昌江西宾馆地址:南昌市八一大道368号。电话:0791-6206088。

  四、培训时间:第一期山东培训班6月24日-25日,6月23日报到;第二期江西培训班7月2日-3日,7月1日报到。

  五、培训班参会费用自理。

  六、培训班联系人:
  
  国家机电办联系人:王迺鹏、皇甫志强。
  联系电话:010-65198778/65197557,13911066835。        传真:010-65198768。
  会议召开地机电办(培训班会务组)联系方式:

  第一期山东培训班:联系人:许慧、齐春光、王钟虎。联系电话:0531-86922578/86022149、0532-85910278(移动电话:许慧13608929869、齐春光13706414928、王钟虎13969806277)。传真:0532-85918139。

  第二期江西培训班:联系人:谢宇。联系电话:0791-6246348、13077911651。传真:0791-6246345。

  特此通知。

  附件一:培训班分期情况表

  附件二:培训班报名回执。

国家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
二OO八年六月十三日

  附件一

培训班分期情况表

  第一期山东青岛培训班:

  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山东省、河南省、广东省、秦皇岛市、大连市、南通市、连云港市、宁波市、温州市、深圳市、青岛市、烟台市机电办。(21个地方机电办)

  工业和信息化部、铁道部、交通运输部、新闻出版总署、烟草专卖局、航空工业第一集团、航空工业第二集团、航天科技集团、航天科工集团、海洋石油总公司、船舶工业集团、船舶重工集团、石油化工集团、石油天然气集团、核工业集团、兵器工业集团、兵器装备集团机电办。(17个部门机电办)

  第二期江西南昌培训班:

  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湖北省、湖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四川省、重庆市、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族之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福州市、厦门市、北海市、广州市、珠海市、汕头市、湛江市机电办。(27个地方机电办)

  公安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电网公司、林业局、广电总局、海关总署、包装总公司、民航总局、总装备部、总后勤部、武警总部机电办。(11个部门机电办)

 

附件二

培训班报名回执

单位

 

 

参加何地培训班

 

 

姓名

 

 

性别

 

 

职务

 

 

联系电话、手机

 

 

民族

 

 

到会日期、航班或车次

 

 

是否要求住宿单间

 

 

是否要求预定返程票

航班或车次

 

 

备注

 

 

 

注:1、参加山东培训班的同志,请在619将回执传真回会务组。

  2、参加江西培训班的同志,请在627将回执传真回会务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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