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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部会同国家有关部门发布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
2004-10-29 15:23
  为贯彻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关于继续发展加工贸易、引导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的精神,树立和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促进加工贸易和我国对外贸易可持续发展,我部会同海关总署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联合发布公告,调整并公布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对国家禁止进、出口的产品,为种植、养殖等出口产品而进口的种子、种苗等不易监管的产品,部分废机电产品、废料、旧机电产品,仿真枪支等列入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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