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就新修订的《核两用品及相关技术出口管制清单》发表谈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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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08-17 16:30 文章来源:商务部产业司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新闻 |
2007年7月25日,商务部、国家原子能机构对外发布了新修订的《核两用品及相关技术出口管制清单》,该清单自2007年9月1日起实施。这是中国政府在防扩散出口管制领域完善法律法规,加强出口管制的又一项重要举措。
我国于2004年6月加入“核供应国集团”(NSG),2007年1月26日,国务院公布了经修订《核两用品及相关技术出口管制条例》。随后,根据条例规定,商务部组织专家,会同国家原子能机构等有关部门,对1998年公布的《核两用品及相关技术出口管制清单》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清单与“核供应国集团”2006年3月20日对外发布的清单内容一致。
防止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及其运载工具的扩散是国际社会面临的共同任务,中国坚决反对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及其运载工具的扩散。商务部作为国家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管制主管部门,将会同有关部门继续完善管理制度,加强监督检查,严格执法。希望各有关单位和个人,依法开展对外贸易,确保国家出口管制法律法规有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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